南阳市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2003年9月24日)。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南阳市文化路50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郭亦红 副局长 联系电话:63187675
具体负责人:耿振东 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63134895
四、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南阳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说明: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结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日
七、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34895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每对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