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离婚登记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2003年9月24日)。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50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郭亦红 副局长 联系电话:63187675
具体负责人:耿振东 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63134895
四、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南阳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离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日
七、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34895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每件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