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离婚登记

时间:2010-05-25 来源: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20014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2003924日)。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50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郭亦红    副局长   联系电话:63187675

具体负责人:耿振东    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63134895

四、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南阳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离婚证书工本费9/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日

七、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34895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第387号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每件9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