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解除收养登记
时间: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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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6号令发布)。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50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相光东 社会福利科科长 联系电话:63133909
四、收养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证明
身份证、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30日
七、办理程序
受理----提供证件、证明----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提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审查----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电话:63133909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