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4-09 来源: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四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民本意识和服务水平,依法履行民政职责,为开创我市民政工作新局面,不断创造新业绩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一、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宏观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南阳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和市委“四个带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以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根据省厅要求,市民政局要制定《南阳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整体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列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意识
    以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对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在全局及民政系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意识。一要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人数和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购建、装修办公用房。二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认真筹备,会时认真对待,会后认真整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维护良好的民政形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行风评议“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不准、婚姻登记乱收费、殡葬以罚代化、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打造一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推荐省民政厅、民政部进行表彰。按照省、市纠风办的要求,积极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向基层服务窗口、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单位延伸,积极参与南阳广播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认真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提出的投诉意见和问题。扎实开展“履行职能,服务民生”惠民实践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继续加大对各项民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继续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含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资金分配、下拨进度、报表制度、基层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对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救灾资金、优抚资金、低保资金执法监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民政工作政策落实到位。
    六、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内容。搞好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七、加强改革创新,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认真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认识制度改革纲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厉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
深化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做好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进内部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对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积极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推进村务公开牵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试点。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八、加强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严肃查办发生在民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畅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渠道。
    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把握社会关注的民政系统的热点和难点,注重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事项,要及时依照程序组织力量查处。加强对领导批示重要案件和转办举报信件核查的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
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和安全文明办案,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九、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及时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思路和要求。要加强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联系,拓宽广大民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坚持和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挥专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有条件。
    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于民政事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必须着力建设一支群众信任、组织放心的驻民政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对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整体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要自觉接受组织与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程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下健康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市民政局将举办全市民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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