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我市《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后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第一年,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为全面推进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下重要基础的高度,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2007〕174号),结合我局实际,就2007年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干部队伍、职工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要求,本单位要认真组织好2007年考核工作,通过搞好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单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时间
2008年元月3日―――2008年元月11日(考核日程安排附后表)。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单项配套法规,它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公务员考核的实践经验,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与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相比,有较大的改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积极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考核规定》,熟悉法规条文,掌握法规内容,营造实施《考核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新旧法规的衔接工作,清理废止与《考核规定》不相适应的政策和做法;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对照标准执行,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四、严格考核程序,严肃纪律
考核组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在考核中善于表现、有拉票行为或在单位中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各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
五、切实加强优秀比例的宏观调控
各单位一定要坚持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等次,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对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对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地(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十七以内;对受到地厅级单项表彰或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其他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三以内;其中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单位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对上年度考核结果没有按时备案的单位,要降低1—2个百分点。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未经考核组批准,局人事科不予审核备案。
联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仍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不占单位人员基数。
六、认真做好考核结果的使用工作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使其与职务晋升挂钩,与表彰奖励挂钩,与福利待遇挂钩,使考核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和降低工资级别,不计算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事业单位中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对聘用合同到期的,可不予续聘;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七、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市纪律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本单位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及时解决和落实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八、要求
1、元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总结、个人述职材料、优秀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局人事科,同时将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廉材料及相关材料报送局监察室。
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通知》,科学安排本单位年终总结,促进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年终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单位在新的一年里更加团结、和谐。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