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豫民文[2007]18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意见》的宣传教育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核心职责的具体实践,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通过婚姻登记服务,落实群众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权利。《意见》是“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登记制度、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础利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其基本精神和内容,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推行《意见》的自觉性。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基本精神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还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意见》在部门支持方面的要求,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要切实组织好婚姻登记机关内部对《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大家明确自已在规范化建设中应尽的义务和所负的责任,从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为“十一五”期间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要按照《意见》精神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本地婚姻登记工作实际,突出机构、编制这一工作重点,选准工作突破口,争取2008年在机构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城区特别是卧龙、宛城两区和邓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达到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标准;南召、内乡、新野、社旗、方城、淅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达到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标准;其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在现有水平上有新的提高。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数字民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配套设施购置配备工作。2008年6月底前,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70%的标准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实现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表格由计算机打印,达到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的工作目标。2009年,全市将全部实现在线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同时,全市将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利用网上预约登记、应用身份证阅读器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
四、攻坚克难,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和经费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意见》精神,主动协调编制、财政部门,全力解决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已经批准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南召、内乡、社旗、唐河、新野、卧龙等县区要加强登记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定编定员上岗,婚姻登记员应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编制;其它未解决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县市区,要积极努力,争取2008年全市80%的县市区解决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要努力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要尽快建立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纳入民政工作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监控。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着力提高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强化婚姻登记执法责任,确保“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注意培植典型,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从中挑选好的典型在全市推广,并向省民政厅推荐。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