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9-14
来源: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维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民政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按信访条例》第十条和市宛信联办(200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5月份起,局领导每月安排一次接待来访群众,并向社会公布为方便群众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 反映信访事项,局领导每个月的接访日期固定不变。
二、接待地点
南阳市文化路5 0号市民政局信访接待室。
三、接待方式及要求
(一)、局领导每月按排班顺序所确定的曰期到指定地点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二)、当班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与接访的,可自行与其他领导调换接访值班时间,并提前将变动情况通知局信访科。
(三)、严格按照《南阳市信访事项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和《来访接谈记录》及《领导接待日记录》等文书表格,并跟踪做好所接待案件的督促查办工作。
四、各县市区要视当地群众到民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情况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及时报市局信访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