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 0 0 2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时间: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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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 0 0 2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 0 0 2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各项民政工作运行健康、成绩突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城市低保、殡葬改革、双拥安置等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民间组织管理、村民自治、区划地名、彩票发行等项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2 0 0 2年,是我市民政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的一年,是改革创新取得积极进展、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一年。民政部门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民政局在实地考查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评出邓州市、唐河县、西峡县、新野县、镇平县、方城县、淅川县为2 O O 2年南阳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决定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各县市区都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加大力度,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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