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阳市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09-03-16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2009年,是民政工作面临挑战又蕴含机遇的一年。做好民政工作,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我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
  围绕保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灾害应急体系,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围绕保发展,着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
  围绕保稳定,全面落实保障民生政策措施,完善村(居)民自治,着力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严控发生进京、省、市上访,按“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解决信访问题,确保停访息诉,进一步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围绕提高整体效能,加快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进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民政队伍和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示、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动态管理和分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暂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继续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活动,完善属地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推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标准由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0元。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敬老院建设的部分遗留工程要于上半年全部竣工,并落实入住。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落实乡镇敬老院管理经费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开展文明敬老院评选活动,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水平,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灾害救助和灾区困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灾情信息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灾情信息系统24小时畅通,做到报灾及时,核灾准确。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减灾救灾投入机制。加强减灾救灾协调领导机构建设,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市、县及基层社区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平台,完善重大灾害应急值守机制、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采购机制。完善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组织好经常性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提高使用效果。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和落实孤儿救助制度,健全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机制,将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抚育标准,提高养育质量;探索多种方式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小家庭养育模式试点,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继续开展艾滋病影响大龄青少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新建或改造“阳光家庭”,争取和落实好相关救助项目,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养育模式,巩固提高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成效。健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长效机制,对福利机构中新增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在建项目抓紧进展,申报项目抓紧落实,建成项目抓紧投入使用。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全部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切实改善分散供养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重视金融危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努力实现全市福利企业总量和规模稳中有升。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救治定点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规范收养行为。按照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逐步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积极开展涉外送养工作。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当前和今后民政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坚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系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推行挂牌上岗;加强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发行规模,培育新的增长点,努力实现全市乡镇覆盖率达到40%,增加发行数量,为发展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
  四、全面落实和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市政府已把我市创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城作为“十一五”期间双拥工作的整体目标,因此,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抓好各项双拥优抚政策在本地的落实;要紧密结合双拥工作之际,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政策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并按照《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县(市、区)为主题,全面实行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社会化统一发放,提高优待标准,确保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普遍保障与重点保障相结合,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医疗服务优惠减免为补充,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八一”前各县(市、区)出台《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要抓住机遇,依托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分类别纳入其中。对于个人参保费确有困难的,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单位应担的缴费部分,要督促按时足额缴费,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利益。合理确定政府医疗补助标准,使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力争100%,五至六级不低于95%,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不低于70%。要发挥市场作用,把技术条件好、服务水平高、给予优惠多、减免额度大的医院设为定点医院。要使用行政手段,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优惠减免整策落到实处。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上级对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尤为重视,各县(市、区)要以此为契机,在争取上级对烈士陵园、光荣院的补助经费的基础上,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烈士陵园、光荣院的现状,争取领导的重视,增加烈士陵园维修管理补助经费,列支光荣院专项补助经费。
  继续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谋职业补助金、技能培训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努力提高自谋职业率,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依法做好安置就业工作,提高安置质量。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积极稳妥地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复退军人串联上访信息,定期分析研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指导、督促并掌握“重点工作对象”稳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包案责任制和领导带班接访制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复员退伍军人大规模到市赴省进京聚集上访。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做好民政部、总后勤部正规化建设考核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认真做好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休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五、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筑牢社会稳定基础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台改进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健全推进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稳妥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深化和谐社区示范活动,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经验,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衔接,扩大实验范围,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形成新的工作亮点,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行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发挥志愿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统筹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扩大群众民主权利与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机统一,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行“4+2”工作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组织开展换届后村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社会功能
  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推进行业协会重组与改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运动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培育新兴行业的行业协会、高新技术类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力度,抓好社区类社会组织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快建立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组织评估、信息公开披露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加强培训交流,促进社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开展对社会组织的集中执法监察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稳定。
  七、加强和改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行政区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继续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地名信息的录入审核和集成工作,建立区划地名网站,实现地名信息的网上查询;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方式和领域,在三星级以上宾馆推行地名触摸屏服务。
  要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市、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界桩管护,依法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按照省里要求全面完成全市区划图的编印工作。
  要加强和改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巩固和提高火化率,防止和化解殡葬改革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提高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入葬率。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公墓管理,规范公墓经营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对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全面落实殡改政策法规,努力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事业现代化的目标。
  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基础设施,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婚姻登记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争取6O%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和示范创建活动。
  八、争取建设项目,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和当地投资项目的总盘子。重点争取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类项目,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类项目,减灾中心、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等救灾减灾类项目,以及救助站、殡仪馆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
  编制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和长远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根据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时间梯度,做好规划设计。
  九、强化行政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和行风政风建设
  加强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民生方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为民政策落到实处;紧紧围绕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执法监察,保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加强廉政监察,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宣传协调,取得社会各界认可和支持;认真组织行风评议活动,充分展示民政系统行风水平,努力实现行风建设新跨越。
  十、加快推进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民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建设,推动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加强信息宣传,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完成边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建成婚姻登记信息库和数据中心,争取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计划财务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健全和充实信访稳定等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努力解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责任编辑:金路